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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ISO14000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控制程序

1.目的:
  制定本程序旨在对本公司在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够控制或可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汇总及评价,从中判定重要环境因素并在建立目标、指标时加以考虑以确保重要环境因素能够得到必要的控制。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在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够控制或可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的识别与汇总评价活动的管理。
3.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对本公司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并将识别结果报送ISO办。
3.2 ISO办负责环境因素的汇总。
3.3 ISO办组织相关部门对环境因素汇总进行评价并形成公司的《重大环境因素台帐》。
3.4 环境管理者代表负责重大环境因素的确定。
4.定义:(无)
5.程序内容:
5.1 本公司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前应进行初始环境状况调查以了解本公司现状和ISO14000标准间的差距。
5.2 环境因素识别:
5.2.1 确定本公司适用的有关环境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
5.2.2 环境因素识别的要求和方法:
    各部门按下列要求进行部门工作范围内的环境因素识别:
    a)选择活动和过程应按输入——输出的原理予以考虑:
    采购→生产加工→ 贮存→ 运输→ 销售→ 服务全过程及生活活动、相关方可能带入的环境因素
    b)识别环境因素时应考虑覆盖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和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
    c) 识别环境因素时,还应考虑如下方面:
  —向大气排放;
  —向水体的排放;
  —废物管理;
  —土地污染;
  —噪声污染;
  —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
  —其它环境问题和社区性问题。
    d) 实施识别环境因素工作时,应对本部门相关的活动、产品或服务进行分析,各类环境问题尽量全面识别,并填写在《环境因素识别排查表》中(GSS-EPR-01-01)。
    e) 各部门应将《环境因素识别排查表》填写好后交ISO办,ISO办对各部门已识别出的环境因素进行汇总、登记、核定做为环境因素评价的依据。
5.2.3 新增项目的环境因素识别:
   新增建、扩建、改建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或运行时,由ISO办负责对潜在的环境因素进行排查、分类、登记和核定。
5.2.4 环境因素的更新:
  当生产工艺过程中某个活动、产品或服务发生较大变化、购进新的设备、改变工艺方法或工艺线时,由涉及部门及时按程序要求对发生变化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并将结果报送ISO办,ISO办将核查后汇总并组织推动小组进行评价。
5.3 重大环境因素评价:

5.3.1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采用如下方法进行评价:
  全公司环境因素汇总工作完成后,由ISO办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对全公司现存的(及潜在的)环境问题采用是非判断的方法予以评价,并登录在《环境因素汇总评价表》(GSS-EPR-01-02)中,然后将评价结果汇总形成重大环境因素草案。
5.3.2 是非判断的原则:
  ①法律,法规及其他有控制要求的;
  ②有可能造成资源,能源较大浪费的;
  ③紧急,异常情况确会造成重大环境危害的;
  ④危险废弃物没有得到合理处理的;
       5.3.3 符合上述原则之一的均为重大环境因素。
5.3.4 ISO办将讨论形成的重要环境因素草案上报环境管理者代表审核,由环境管理者代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重要环境因素,由ISO办将评价结果汇总成《重要环境因素台帐》(GSS-EPR-01-03)。
5.3.5 重要环境因素更新的时机:
  —当生产工艺过程中某个活动、产品或服务发生较大变化时;
  —购进新的设备、改变工艺方法或工艺路线时;
  —增加新的环保设备、设施时;
  —法律、法规变化引起有关环境因素发生变化,以致违法超标时;
  ISO办及相关部门协助环境管理者代表按程序要求重新评价并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并且每年对重要环境因素及环境影响进行评审。
6.相关文件及表单:
6.1 相关文件 (无)
6.2        相关表单
《环境因素识别排查表》      (GSS-EPR-01-01)
《环境因素汇总评价表》        (GSS-EPR-01-02)
《重要环境因素台账》          (GSS-EPR-01-03)